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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简介

  信丰,置县于唐永淳元年(682年),历史悠久,素以“人信物丰”著称,位于江西省南部,赣州地区中部,居贡水支流桃江中游,东邻安远,南靠龙南、定南、全南,西连广东南雄,西北接大余,北界南康、赣县。全县国土面积2866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1个省级高新区、311个村(居)委会,总人口77.6万。

  信丰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等革命前辈均多次率领红军转战信丰,县境西北边沿之油山,成为赣粤边游击战争的中心地区域,项英、陈毅、杨尚奎,陈丕显等领导的油山三年游击战光照千秋。

  1949年8月16日,信丰得解放,人民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1949年11月中旬举行了信丰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宣告成立。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按其发展过程,经历过探索、建立、受挫、恢复和发展的过程,概括起来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1月至1953年,信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了四届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向政府反映了人民的意见、要求、建议,并决议了本县有关支前、剿匪、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土地革命、抗美援朝、发展生产等重大事项,为动员全县人民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各项生产、工作向前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51年,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信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4年4月,召开了信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信丰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则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第二阶段:1954年4月至1966年9月,召开了信丰县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16次会议。信丰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通过基层普选,各级政权相继成立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而召开的。

  第三阶段:1966年至1976年,信丰县和全国各地一样,正处于“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各级党政部门的工作不能正常展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民代表大会无法进行活动。1968年4月,县城召开了群众大会正式成立“信丰县革命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委员名单8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为了保持历史的连续性,将“信丰县革命委员会”作为第七届政权机关记载下来。

  第四阶段: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恢复。1978年召开了信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了《宪法》 、《选举法》 、《地方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同时将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1980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此,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讨论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了依法监督,推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随着信丰县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根据1982年新颁布的《宪法》,1984年全县进行了建乡换届工作,将人民公会管委会改为乡人民政府。1988年以来,各乡、镇相继成立了人大主席团,作为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这是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和组织机构不断加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为推进我县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