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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时期探索实践对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2-08

中华苏维埃时期探索实践对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的启示

        【摘  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我们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权积累治国理政经验、锻炼执政能力的重要时期,这期间有关工作的实践,是党对中国政治制度和监督体制的最初探索。以中华苏维埃时期在监督等工作上的探索实践为研究依据,追溯分析中华苏维埃时期监督等工作的实践历程及经验,对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中华苏维埃时期  人大监督  探索实践  启示

        在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与我国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是一个值得不断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早在上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政权时期,经过探索实践,建立和实施的中华苏维埃监督制度已初具规模,并有效地保证了中华苏维埃政权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对中央苏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也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建设以及新中国政权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今天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和继承。因此,以中华苏维埃时期在监督等工作上的探索实践为研究依据,追溯分析中华苏维埃时期监督等工作的实践历程及经验,对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启示作用。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

      (一)党对中华苏维埃政权的领导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自此,中华苏维埃政权颁布了一系列管理的政策和法案,创建了一整套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治理结构,建立了层级清晰的权力机关、职能完备的行政体系和职权分明的司法体系,集中了各根据地的指挥,在政治建设和政治管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力促进了各根据地的政权、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组织架构中,与当前的人大职能机构类似的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一共五级,分别是乡(市)、区、县、省和全国;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会集立法、监督和行政权于一身,在国家体制中起主导作用。

        苏维埃代表大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1928年中共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强调苏维埃必须置身于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明确指出:“党随时随地都应作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而不应限制自己的影响”“苏维埃政权之正确的组织,是要以党的坚固的指导为条件的。”毛泽东同志主张严格划分党与中华苏维埃政权的职能和工作关系,强调:“党要执行领导政府的任务。”这也表明,党领导中华苏维埃政权不是以党代政,而主要是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指导监督其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实践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确立了党对于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领导原则和具体制度,并将这一原则和制度贯穿到立法、选举、重大问题决定和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全过程。在立法工作方面,党对根本法和一些重要法律、法令和条例的制定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指示。如1930年5月中共中央提出中华苏维埃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明确了中华苏维埃根本法的七项最大原则,1931年11月中共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发的电报中确立了17条宪法原则要点,“一苏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完整准确地贯彻了中共中央的精神和要求。在选举方面,《苏区中央局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对于党领导民主选举工作提到:“在苏大会的选举运动中及其准备工作中,党应当成为有力的领导者。”“一苏大会”选举的毛泽东、项英、周恩来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这鲜明反映了党推荐的人选通过合法程序成为政权机关领导人。

      (二)中华苏维埃时期党领导下的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收录了一个当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展反腐工作的控告箱,在这个木质箱体的不同面上都写上了针对干部工作进行举报的规则,时至今日字迹依旧清晰可见。这反映了党在中华苏维埃时期就极其重视监督工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政权针对监督工作的探索实践付出巨大心血,结合中国斗争的具体实际,建立了有着鲜明自身特点的中华苏维埃监督体系,它既是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萌芽。在中华苏维埃时期各项工作的探索实践中,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监督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个监督体系中,党的监督毫无疑问位于核心地位和最高层次,这是由党在革命和政权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除此之外,还包括苏维埃代表大会行使的监督和行政系统的自身监督、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法律监督,以及群众、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进行的社会监督。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立法法案和政策构建了较为系统的苏维埃法律体系,使国家监督机关在红色政权的领导下有法可依、有法可考。苏维埃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有法律效力最高权威的监督,居于主体地位,这体现在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等法律法规文件里。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对于全省各级苏维埃有监督之权。县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对于全县各级苏维埃有监督之权。”

苏维埃代表大会对行政权的监督,是通过法律法令批准审核、人事任免、预决算审核和审计监督等方式,进行直接的全面的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人民委员会的决议及所颁布的各种法令条例,须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负责,须按时向他们做工作报告。”中华苏维埃时期还创立了全国性的审计监督制度,为促进财政部对财政的统一管理,设立了审计处;成立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直接受中央管辖,与财政部平行;在发展实践中,将中央审计委员会提升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管理下的直属机构,以充分发挥委员会审计监督工作的职能和权威。由于这一时期司法权也隶属于立法权之下,苏维埃代表大会对行使司法权的监督也是全面的。

总的来说,中华苏维埃时期开展的监督工作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政治上始终坚持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权利执行的理念上实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策,鼓励工农群众代表参加政权管理,以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践行了群众路线和民主原则。

        (三)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中华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不断探索与改进,在广泛深入的实践中促进了中华苏维埃政权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合法化、系统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回顾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探索和实践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领导者,中国的苏维埃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逐步展开的。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才能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方向,保证中华苏维埃时期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监督工作探索实践告诉我们,从中华苏维埃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对监督工作的开展就有着艰巨的决心,党对监督工作实行领导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是由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决定的,党的领导是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真正实现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持续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新时代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科学指引。

        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法律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好监督工作、行使好监督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因此,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要时刻聚焦党所关心关注的,坚决落实党所决策部署的,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提升人大监督质效,以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党的意志落实落地,汇聚新时代发展磅礴力量。

        二、必须始终坚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一)中华苏维埃时期的调查研究实践

        调查研究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常用方式,更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工作形式。毛泽东同志是我党调查研究之风的开创者和践行者,他指出:不做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在中华苏维埃时期,毛泽东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实践。1929年至1933年,为摸清各种情况,将武装力量转到国民党统治力量薄弱的乡村建立革命根据地,毛泽东同志开展了《寻乌调查》《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木口村调查》《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等著名的调查,为当时党和红军了解农村和城镇的情况,研究革命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提供了丰富、详实的第一手材料和重要依据,也为后人研究中国农村和城镇的经济、政治和各种社会状况,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如1933年11月中旬开展的长冈乡调查,是由毛泽东率领临时中央政府调查团前往长冈乡,就如何开展乡苏维埃工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视。到达当天晚上,毛泽东同志就组织乡苏政府和村级干部召开了小型调查会进行座谈,详细了解长冈乡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经济建设、群众生活等工作。之后几天白天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百姓生活情况,晚上跟干部一起开调查会研究问题,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整理成了著名的《长冈乡调查》。通过调查研究的过程,也总结出了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注意群众方法等宝贵经验。

       中华苏维埃时期调查研究的实践,还体现在当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优化完善工作上。一方面,中华苏维埃时期制定法律法规十分注重从实际出发:立法内容着眼现实要求,如为满足农民的最核心利益制定土地法,为保护劳动者特别是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法,为妇女权益提供保障制定婚姻法等等;立法过程则强调要深入调查研究,一般都采取开展座谈、公布法律法规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扩大工农群众的有序参与。另一方面,中华苏维埃时期十分注重根据实施效果优化完善法律法规。当时的立法工作者经常深入基层对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开展调研,如张闻天同志曾前往江西横峰县,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一年半来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于1933年4月19日写成《五一节与〈劳动法〉执行的检阅》一文,文中列举了大量生动的典型事例材料,并提出劳动法制定了过高标准、与苏区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应该修改《劳动法》。后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也对《劳动法》进行了修改并重新颁布施行。

       (二)调查研究结果运用对革命的指导作用

        文以载道,以用为贵。调查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我们党历来非常注重运用调查研究的成果来不断增强领导本领和发展水平。中华苏维埃时期,毛泽东同志将调查研究的思想理论运用于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坚定了其走“以乡村为中心”的革命路线,促进了土地革命和苏区红色政权的建设。比如:为改变党内机械执行共产国际指示和盲目照搬俄国革命经验的教条主义的现状,在兴国、永新、吉水、赣西南、吉安等农村调查中,毛泽东同志论证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可以成为争取全中国胜利的最坚强的前进阵地,坚定了党走以农村为中心的革命路线。又如:在吉安等地的调查研究实践中,毛泽东同志总结出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土地革命经验,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促进了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再如:1933年,面对国民党的第五次“围剿”,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和才溪乡的调查中发现,这些地区的群众积极报名参军和支前,苏区干部优待红军家属、慰劳红军工作做得很好,让群众深切感受到苏维埃政府是代表他们的利益。通过在这些地区调研苏维埃政权的民主选举和实际运作,毛泽东同志发现民主集中主义的制度在这里被真实地应用于群众组织,充分显示了它的效力。

       (三)加强调查研究,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依靠调查研究促进问题的解决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示: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栗战书委员长要求各级人大要练好调查研究这项基本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期人大监督权的行使指明了方向,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则对调查研究在行使监督权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了最好的诠释。调查研究就像“十月怀胎”,解决问题就像“一朝分娩”。毛泽东同志在苏区的调查研究对我们推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何通过调查研究来提高人大监督质效,我们可以从毛泽东同志在苏区的调查研究实践中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1.做到有的放矢,带着目的出发。没有明确目的的调查,是毫无意义的;任务不明确的调查,也不会有什么积极意义和明确效果。要提高调查研究的质效,必须带着明确的目的去开展调查研究。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机遇、新挑战,对各级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升人大监督成效提出了新要求。通过分析中华苏维埃时期的调查研究实践,可以得知毛泽东同志凡作调查,选题精准、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值得我们学习。在当前人大监督的调查研究实践中,首先必须有明确的调研目的,要先知晓调研的工作内容、范围,熟知调研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了解要调研工作的政府机关职责,清楚要通过调研达到的工作目的;其次,应收集和调研相关的资料,了解和调研有关联的政策,假想调研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初步对策;最后,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具体分工和各自工作重点,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做好调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来说,就是要带着贯彻各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的目的,聚焦省委“作示范、勇争先”、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目标要求和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的火热实践,围绕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等政府推进的工作中的难点,针对乡村振兴、城市建设、医疗卫生、教育均衡、公平司法等热点问题,广泛调研、明确重点、收集资料,提出带有前瞻性、科学性的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政府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推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深入基层一线,摸清实际情况。涉深水者得蛟龙。要有所“研究”,就必须有所“调查”,要想调查到“一手资料”“真实情况”,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问题。毛泽东同志历来非常重视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善于运用会议调查、普遍调查、典型调查、蹲点调查等调查方式,获得第一手调查资料。他还在调查报告中介绍了自己独创的调研方法,包括调查会到些什么人、调查会人多好还是人少好、要定调查纲目、要亲身出马、要深入、要自己做记录等。要做好人大的调查研究,就要学习毛泽东同志深入一线的调查研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打破行业、区域的界限,深入基层,联系代表,走访选民,捕捉各方动态和信息,倾听各方人士的呼声和意见。既要看得远、又要看得透,多渠道、多侧面地收集相关信息,对了解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和验证,避免表面化和片面性。如2021年,为推动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我县对落实《关于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意见》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深入乡镇、部门、企业通过实地看、现场问等方式,掌握大量资料,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接融入、畅通深度融入渠道、完善人才政策拓宽引进渠道等建议,为我县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献计出力。

       3.注重分析总结,形成高质成果。调研的核心是总结经验做法和提出对策建议,调研的生命在于透视问题、揭示本质、找准症结。调研报告是调研成果的集中体现,一篇好的调研报告既要有可靠的依据、详实的内容,更应有鲜明的主张、新颖的观点、可行的意见。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总结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作为鲜活经验,是毛泽东同志常用的方法,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就属于这一类。在做调查之前,毛泽东同志发现在苏区工作中,往往党的任务提出了,许多工作计划也发布了,但在怎样动员群众去实行这些任务与计划方面却出现偏差。怎么办呢?带着这些问题,毛泽东同志通过深入调研,收集各种新鲜的具体的做法,并对这些经验做法进行分析总结,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中总结出了“代表会议”“检查制度”“群众生活”“劳动力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将这些好的经验和办法推行到全苏区去。因此,要形成具有独特价值的调研成果,就要在全面调查了解后,透过所了解的情况和客观感性认知,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形成科学的参考决策,对所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度剖析,仔细推敲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把调研中的所有工作梳理清楚,分析透彻。换届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全县污水处理、教育强县、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红色资源开发利用等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和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促进了有关问题的逐步解决,得到了群众的广泛点赞。

       4.加强成果转化,提升监督实效。调研成果的应用,是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根本目的,也是体现人大监督实效、树立人大权威的重要途径。只有将调研成果充分运用好,做实做深做细调研的“后半篇文章”,才能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才能让调查研究走向“良性循环”,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许。调研成果该如何转化?结合中华苏维埃时期丰富的调查实践经验和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实际,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途径:一是作为依据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将调研成果递交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督促政府对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认真进行整改,为科学决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二是作为依据转化为审议、决议,将调研成果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议案提供依据,确保审议发言更有针对性和准确性,并形成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三是作为参考经验转化为人大工作的实践,将调研成果报送上级人大、发至下级人大,为人大系统依法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实现人大调研资源共享,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三、必须始终坚持群众导向体现民意

    (一)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群众工作实践

      中华苏维埃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带领广大苏区军民,广泛开展土地革命,坚持进行武装斗争,形成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

为了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关切的土地问题,从井冈山斗争时期,党就在根据地范围内不断推进土地革命,到党的“二苏大会”,党对土地革命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种政策问题相继明确。土地革命中谁是革命的主体、谁是革命的依靠力量、谁是革命的团结力量、谁是革命的对象等阶级问题一一破解,为中央苏区群众路线的贯彻奠定了阶级基础。而经过土地革命以群众利益为导向发动群众之后,群众的热情才迅速被点燃,革命的星火形成燎原之势。据统计,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赣南苏区总人口约241万人,其中参加红军的人数共33.1万,参加支前作战的达60余万人。党和红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鱼水相依,红色区域不断扩大,1933年秋中央苏区疆域扩展到最大,共设有江西、福建、闽赣、粤赣4个省,60个行政县。除了持续开展土地革命,在中华苏维埃时期,党探索实行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逐级选举的方式,自下而上地选出代表,组成上一级苏维埃,进行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民主选举运动;通过组建工会、农民协会、贫农团、妇女组织、青年团、少先队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认识和尊重群众工作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放手发动群众,实现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和最有效的社会治理,使得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社会建设成为热烈、生机而又充满活力的群众运动。除此之外,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还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各种困难。比如组织耕田队,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农业生产,以此来帮助农民解决劳动力不足的困难;组织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类合作社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从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入手,如毛泽东同志在瑞金沙洲坝了解到当地群众缺水吃,亲自带领军民挖“红井”,还带领工作人员、红军战士和群众修建“红军桥”;周恩来、张闻天、朱德等领导同志带头参加礼拜六义务劳动,帮农民插秧收稻、车水抗旱,给红军家属地里锄草、种菜、挑水等等。在毛泽东等人的倡导下,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中央苏区的主旋律,中央苏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红军指战员,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中华苏维埃时期群众参与的监督工作

     毛泽东同志强调:“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中华苏维埃时期,通过鼓励广大工农群众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了群众对苏维埃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一方面,通过有效夯实法制保障,实现了群众监督工作法定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代表须按期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重新选举代表的权利。”这就在宪法层面上,规定广大工农群众通过行使选举权的方式,实现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除此之外,其它法律和文件对群众监督权也作出规定。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组织法》规定:“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最德谟克拉西的政权机关,她不仅最接近劳苦群众,与群众关系最密切,而且最易受群众的监督,决不至离开群众的实际生活而独立存在,或因与群众隔离而形成官僚化的机关。”这表明群众监督政府是由苏维埃政权性质所决定的,苏维埃政府及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931年11月,“一苏大会”通过《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1932年颁布的《工农检察部组织条例》规定:工农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由坚决的有阶级觉悟的在革命斗争中有经验的工人雇农贫农,及其他最革命分子组织而成,并随时可以吸收积极的工农分子帮助工农检察的工作。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工人雇农贫农及革命分子是政府监督机关的组成人员之一,群众监督已经成为中华苏维埃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规定“苏维埃的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这是对群众监督的内容作出了法律的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促进了群众监督形式多样化。通过成立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讯员及群众法庭等群众性监督组织,形成了有力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充分体现了群众监督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突击队是工农群众在工农检察部指导之下,以公开检查或暗中调查的方法,监督和检查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对政纲政策的执行是否正确、工作计划是否完成、参战程度如何、是否有官僚腐化、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凡有选举权的群众都可以参加。轻骑队受团组织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受工农检察部指导的青年群众监督组织,主要任务是检举革命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贪污腐化分子等,特点是年轻有干劲。工农通讯员是不脱产的群众检察员,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搜集材料。当工农检察机关发现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但这些案件还没有达到司法审判的程度,可以组织群众法庭,审理不涉及违法的案件,群众法庭有权判决、开除工作人员,公开宣布其官僚腐化行为。

从宪法规定到制度保障,从常规监督到突击检查,从全员参与全民监督到法庭审理,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群众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群众、支持群众参与政权管理的一大特征。通过发动群众监督政府,让政府在群众的监督下工作,政府的各项决策才能尊重广大工农群众和革命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保障苏区工农群众的各项权益,真正实现群众当家作主人的愿望,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坚持以民为本,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质效

         中华苏维埃时期的群众工作实践及群众参与的监督工作,都鲜明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过程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路线。回顾这些伟大的探索实践,也给我们当前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质效,努力争创新时代人大“第一等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人民性是人大监督的基本属性,人大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开展人大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二字贯穿监督全过程。

       1.监督选题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确定监督选题,作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起点,目的就是确保监督工作方向不偏,始终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关注民生。确定监督选题的过程,既体现了监督的方向和态度问题,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甚至可以说,确定的监督选题是否科学合理,对监督工作能否达到预期质效有着重要影响作用,也直接影响广大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满意度。因此,开展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影响法律贯彻实施、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妨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痛点难点,精准确定监督选题,为人大实现有效监督奠定扎实基础。

       2.监督过程要注重开门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因此,人大监督必须开门进行,必须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各项政策实施效果如何?各项法律贯彻执行情况如何?“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对此,往往是基层群众接触最广、体会最深,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开展人大监督必须广泛听取民意、征求意见,使人大监督更能抓住核心、直击要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人大代表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所传递的是来自基层一线老百姓的声音,是属于人民的心声和期盼。因此,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要积极搭建人大代表活动平台,支持代表广泛深入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依靠和支持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促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由监督工作的“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3.监督方式要强化监督刚性,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其中,有效监督就是指人大监督工作务求质效,要以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来检验人大监督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从目前而言,在部分人大监督实践中,工作督促失之于“松”,整改要求失之于“宽”,问责处理失之于“软”,在监督方式上,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运用较少,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效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监督权威性、严肃性、实效性不够强。因此,要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就必须实行全流程监督,步步深入、狠抓整改落实,让人大监督落地有声。要强化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对于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常规方式开展监督,未能取得实效的,要积极主动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适度增加监督刚性。要持续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评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评议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强化监督信息公开,将人大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紧密结合,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强化述职评议,将人大人事任免与任后履职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在中华苏维埃时期的探索实践,尤其是在监督等工作上的运用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升人大监督工作质效,仍有深刻启迪和现实意义。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要始终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回顾和总结中华苏维埃时期探索实践的宝贵经验,并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和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理念和形式,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使得实际开展的人大监督工作更具权威、更有力度,奋力谱写出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篇章。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求是》,2022年第5期。

       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③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2月版。

       ④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闻天文集1,1919—1935》,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⑤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1年1月版。

       ⑥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编:《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51年8月版。

       ⑦厦门大学法律系、福建省档案馆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版。

       ⑧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赣州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⑨毛泽东:《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3期,193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