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进行宪法知识任前考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0
(2020年10月1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一、考试对象
(一)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下列人选:
1.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2.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下列人选: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任命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2.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任命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
3.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4.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5.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已参加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宪法知识考试的,在本届内拟提任或转任其他岗位时,可以不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经批准可以在任职后补考。
二、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开卷考试,限时2小时独立完成。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考试组织
1.考试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承办。
2.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邀请2至3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监考。考试成绩向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3.每次考试试题从宪法知识试题库中抽取。
4.在考试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各乡(镇)人大可以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