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3
(信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二条 专家库成员的产生和确定,以及专家库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一般为20人,采用聘任制,聘期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期同步(即每一届为一个聘期)。期满经常委会认可且专家同意后可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作自动解聘。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经济、财政、税务、审计、财务(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管理等专业学历,并具备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经济管理类、工程管理类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动态;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康洁自律,能够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热心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服务;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参与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咨询工作。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的产生和确定:
(一)专家库成员的产生采取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审查工委”)在有关专家中选择和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入选专家应征得专家本人同意;
(二)推荐单位或专家本人应当如实向预算审查工委提供入选专家的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等方面的材料;
(三)预算审查工委在对入选专家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拟定初步人选名单,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确定正式的专家库名单;
(四)专家库设立后,由常委会向入选专家颁发聘书;
(五)增补专家库的方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专家库成员应邀参与常委会及预算审查工委以下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有关经济方面的调研;
(二)全县财政预算、决算及县级部门预决算审查;
(三)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县级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
(五)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
(六)财政改革发展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七)审计整改工作的调研和督办工作;
(八)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理论及工作研讨交流方面的会议;
(九)预算审查监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履行职责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与预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解答或澄清预算审查监督中的疑问;
(三)针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取得合理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常委会有权对其即时解聘:
(一)遵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安排,在预算审查工委统一组织下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严谨细致,客观公正,审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三)与相关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严守工作和保密纪律,不得向外界透露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内容及相关从业资料、会议内容等;
(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咨询专家的身份和影响从事商业性活动;
(六)及时向预算审查工委告知个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学历等信息变化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请解聘。
第九条 预算审查工委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被推荐人的资料,提出专家人选,报请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二)保持与专家库成员的日常联系,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充实或调整专家库成员的建议;
(三)适时寄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的材料;
(四)邀请专家库成员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有关活动;
(五)建立健全专家库成员信息档案,并按保密规定负责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六)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专家咨询工作方面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