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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徐道明等同志任信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8
  (2017年6月28日信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8日,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徐道明、田轶群、王鹏、王志勇、钟玉美、谢秋萍、袁鸿、邱万高、朱中栋、刘亨军、高敏、康华兵、曾学英、李天生、黄富茂、赖运文、郭益岚、刘春生、曾传燕、王诚生、王贤龙、赖优照、刘国文、杨雄华、傅芳标、傅联英、曾玉萍、袁长泉、刘荣寿、叶青栏、袁旭明、黄治远、肖芳燕等三十三名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