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何国强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14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国强同志辞去信丰县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