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赖建平等同志辞去信丰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赖建平、兰锦、金建新三位同志辞去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