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11
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有关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信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信丰县委关于同意调整信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的批复》(信字〔2020〕98号),鉴于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已经设立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撤销信丰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上两个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主任的职务相应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