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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2018年工作评议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31
  (2018年1月30日信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监督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对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和粮食局等五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开展工作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