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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信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0-31
(2016年10月28日信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信丰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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