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曾涛辞去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3月27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曾涛辞去信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现予公告。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