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信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
任命李赣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洪椿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曾君红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任命肖文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邓书云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荣华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陈小华同志为信丰县人民法院正平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刘旭光同志的信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