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4-13
2020年4月1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县政中心A栋五楼会议室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长东,副主任曾勇、曾志忠、沈君兰、康诗平、殷志敏、宋裕华和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赖根生,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黄会健,县人民法院院长莫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荣等同志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长东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关于表彰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优质建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2020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单位的决定(草案);初步审议了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府工作、计划、财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和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送审稿);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并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邹长东主持。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先进县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县人大代表的决定(草案)、关于表彰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优质建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2020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单位的决定(草案);初步审议了信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府工作、计划、财政、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和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送审稿);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并举行了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